移動DSP(Mobile DSP),移動廣告網絡(Mobile ADN)兩個移動營銷領域最火的詞匯,但目前仍有很多行業(yè)從業(yè)者對二者認識存有不足,廣告主、代理公司眾多進行移動營銷的人員也難以準確的說出二者的區(qū)別與聯系,那么在實際的投放當中就會因為認知的不足,而難以做出適合自身品牌投放的正確選擇,小編今天就是要通過對二者的梳理告訴大家,它們的區(qū)別與聯系,讓廣告主、代理公司對廣告投放平臺有個更清晰的認識。
移動DSP是什么?文章中已經對移動DSP各個概念已經解釋的神清楚了,我們來比較一下移動DSP與移動廣告網絡的區(qū)別。
移動DSP服務于廣告主,搭建廣告主與目標受眾之間的橋梁,DSP通過對接流量交易平臺,形成海量數據,經過數據挖掘及分析,找到符合廣告主營銷訴求的目標人群,競價采購目標受眾的曝光機會,實現對目標受眾的購買。
移動廣告網絡是同時服務于廣告主和開發(fā)者(媒體),是搭建廣告主與開發(fā)者(媒體)之間的橋梁,廣告主根據自身的營銷訴求及目標受眾,采購相應屬性的開發(fā)者(媒體)資源,從而實現對受眾的覆蓋,本質上是對開發(fā)者(媒體)的購買。
移動DSP實現的是受眾購買,利用RTB技術實時競價在數以百萬計的移動應用上針對每一個用戶展示行為在100ms內進行評估以及出價的競價技術。按照力美科技移動DSP負責人的說法:“展示行為的反應時間和競價技術才是真正考驗移動DSP平臺的優(yōu)與劣,直接決定著該平臺能否脫穎而出拿到優(yōu)質的廣告展示。”
我們來看看受眾購買方式的優(yōu)勢:
第一,它把同一廣告位的流量根據受眾群體的不同售賣給不同的廣告主,從而使廣告位的整體價值得到提升;
第二,可以精準地觸達目標受眾,避免將預算浪費在非目標受眾上;
第三,由于廣告推送的對象均為目標受眾,點擊率和轉化率相對較高,容易提升ROI。
當然受眾購買方式也是存在一些局限的比如:如何確保品牌安全問題?目前,了解到力美移動DSP 可以通過黑白名單來確保品牌安全問題。
移動廣告網絡并未采取開發(fā)者(媒體)購買的非程序化購買方式,更多的是依靠平臺中所占有的資源來進行購買,這就不需要考驗平臺的競價技術和反應時間了,相對的考核廣告網絡的很直接就是看該廣告網絡平臺所覆蓋的APP的量,以及其中的優(yōu)質APP的量,這兩個方面就基本決定了該平臺的廣告網絡的優(yōu)與劣。目前,力美、多盟、有米、安沃等都屬于該領域的第一梯隊,APP的質與量都有保證。
這種針對媒體購買方式的也具備一些優(yōu)勢:第一,針對的是媒體,使得媒體品牌溢價較高;第二,有利于媒體之間的競爭,提高媒體的改進及創(chuàng)新。第三,品牌保護,廣告主可以指定與之匹配的開發(fā)者(媒體)共同參與來確保品牌安全。當然媒體購買方式也存在一些局限:其一是對非目標受眾的覆蓋,會造成預算的浪費;其二是在目標受眾跨媒體的使用過程中存在重復投放的可能,這不僅會造成預算的浪費還會引起受眾的厭煩情緒。而程序化購買從根本上解決了對非目標受眾的無效投放問題,也能夠基于具體受眾進行跨媒體的頻次控制。
移動DSP技術出現后,推動了網絡廣告投放方式的轉變。DSP的廣告投放方式既包含了傳統(tǒng)的廣告投放方式,又聯結了SSP丶廣告交易平臺等產業(yè)鏈上新出現的角色,實現了新的投放方式。
移動DSP廣告的投放模式主要是機器投放(即通常所說的程序化購買),通過利用第三方技術在數以百萬計的網站和移動應用上針對每一個用戶展示行為在100ms內進行評估,快速出價進行競價,從而獲得廣告位實現廣告投放,其中完全由機器自主完成出價、競價、投放等過程,不涉及人工干預手段。
然而,移動廣告網絡由于投放只是針對媒體實現的是人工投放,廣告主通過兩種方式購買媒體,其一直接購買媒體:廣告主直接在媒體上購買廣告位進行自助投放。其二,廣告主通過代理公司購買媒體:代理公司為廣告主進行代理投放,并進行人工預算分配。
移動DSP投放標桿的是精準定向,這是移動DSP區(qū)別與移動廣告網絡的一個最大的特點,移動DSP的精準可以按照不同的維度細分為:人群定向、行為定向、LBS定向、運營商定向、wifi定向、設備型號、操作系統(tǒng)、使用時間等進行精準的定向,這種定向方式可以進行組合,多重疊加之后在精準性上就有更大的保證。
移動廣告網絡在投放方式上主要是針對的媒體,因此它的投放策略上被歸為盲投,盲投并非說它不好,畢竟存在既有價值,廣告網絡的盲投只是相對于DSP的精準而言的,它不直接針對人群,而是通過媒體間接的來覆蓋人群,因此在覆蓋目標受眾上要較弱于DSP的精準定向上,這也是現在很多廣告主多追求的投放策略,誰也不愿意把錢浪費在非潛在人群身上。
說完二者的區(qū)別,我們不能武斷的下結論是移動DSP更好還是移動廣告網絡更好,每種投放方式的出現總是在一定的行業(yè)發(fā)展和歷史環(huán)境下出現,隨著技術的發(fā)展總是會有新的事物出現來代替舊的事物。接下來我們來說說二者的共性,從目前的發(fā)展情況來看,二者還將在這種共性之下長期存在一段時期。
第一,廣告形式相近
目前,常見的移動廣告形式,按照力美科技的劃分方式大致分為五大類:圖片類廣告(banner、插屏、全屏)、富媒體廣告(縮小、擦除、搖一搖等)、視頻廣告(角標、貼片)、原生廣告(信息流、激勵類等)、積分墻廣告,這些廣告形式無論是在DSP平臺還是ADN平臺基本都能運用的到,只是積分墻在ADN運用的更為多一點,而原生廣告在DSP運用更常見些,二者大致保持廣告形式的一致性。
第二,平臺作用相近
這個也很好理解,廣告平臺都是為了營銷而生,也都服務于廣告主的,也都依賴于廣告主,它們之所以產生都是基于讓移動營銷這個根本目的,就像炒股軟件,有股票炒了,炒股軟件也有了產生的意義和作用,無論是DSP還是AND都是為廣告主實現廣告投放,進行移動營銷所孕育的。最終目的都是讓廣告主通過這些平臺來實現品牌推廣、營銷活動。
移動終端大范圍普及,移動互聯網用戶快速增長,致使廣告主把目光轉向了移動領域,自然服務于廣告主的平臺、軟件、廣告形式也就呼之欲出,并且隨著這一領域的不斷擴大,未來還會有更多新的平臺出現,比如最近一個新提法D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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